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
确因实际生产需要,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规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
确因实际生产需要,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规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