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二、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畜禽养殖、兽药、饲草饲料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牧环保、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