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灌溉电价是由省级发改委制定的,供电企业负责按照规定的电价进行售电。
在我国,农业用电价格与非农用电有很大差别。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农业种植与养殖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1千瓦以下0.399元/千瓦时,1-10千瓦0.389元/千瓦时;
35千瓦及以上0.379元/千瓦时。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1千瓦以下0.192元/千瓦时,1-10千瓦0.187元/千瓦时;
35千瓦及以上0.182元/千瓦时。
像电价、自来水价、生话燃气价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价格管控,原来是由所在地物价局监管的,机构改革后,物价局并入发展改革局,所以现在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管,农村农业灌溉用电属于季节保护性用地,在确保用电的同时,不得随意抬高电价,遇此情况,可向当地发改局申诉。
由县级物价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