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三)负责履行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配合跨区域案件查处、执法力量统筹调配等职责。
(四)承担县区内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进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受理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及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