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报表;
2.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林特产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
3.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4.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5.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及经营。
6.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7.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健康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8.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
9.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渔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
10.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