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将水利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具体税收政策征免上应作如下区分:
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是指单位和个人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将水利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具体税收政策征免上应作如下区分:
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是指单位和个人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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