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捕通告发布后,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生产性捕捞行为已明令禁止,无序游钓行为或将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完善游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游钓管理机制,遏止利用或变相利用游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防范天然水域钓获物上市和进入餐饮环节。
此外,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其他禁捕时间内,原则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游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经严格科学论证可不划为禁钓区。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出台相关文件对休闲游钓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