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地方为禁养区或限养区:
禁养区:
1. 机关、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2. 商业、住宅小区、写字楼、厂房、仓库等非居住场所;
3. 医学、科研、文物保护等单位;
4. 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区主城区。
限养区:
1. 现有居住场所;
2. 市区三环路以外,城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域;
3. 有前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养宠物。
您好,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地方为禁养区或限养区:
禁养区:
1. 机关、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2. 商业、住宅小区、写字楼、厂房、仓库等非居住场所;
3. 医学、科研、文物保护等单位;
4. 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区主城区。
限养区:
1. 现有居住场所;
2. 市区三环路以外,城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域;
3. 有前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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