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① 对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电力排灌站,按照功率因数标准0.90考核调整电费。
② 对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非工业、商业和自来水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按功率因数标准0.85考核调整电费;
③ 对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用户和趸售用户,按功率因数标准0.80考核调整电费;
④ 居民性质用电、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用户,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