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04 2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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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为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开展检验检测的依据是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特定的对象。其专业技术组织属性的具体表现为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解读目前,质检系统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按照行政审批改革意见,涉及《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行政许可统一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改为行政确认。

 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解读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服务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相关方提供检验数据、结果。社会相关方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生产方、采购商、使用方/消费者等。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依据、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法定用途等。

 为避免重复许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如许可、确定、指定、认定、登记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管理法》涉及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管理条例》的兽药检验机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反兴奋剂条例》涉及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管职责分工。

 解读省级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国家报送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

 市、县地方质检部门按照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或实际监管需要负责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查处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分工。

 解读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范畴的检验检测机构。

 除上述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条件。

 解读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机关或事业单位内设的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可由法人授权申请资质认定,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并予明示;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在申请范围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经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的均可以申请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申请。

 解读已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管理。

 解读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是指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门从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独立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如:省级计量院、省级产品质检院、省级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条件、要求、从业规范、管理规定等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规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有关标注的规定。

 解读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上必须加盖其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缺一不可。

 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目的,合同约定的,为其提供内部使用的数据、结果时,可以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资质认定部门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式。

 解读开展风险分析,增加对高风险领域机构的日常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利用统计大数据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举报申诉,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处恶性违法行为;采信社会和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自我声明,引导社会监督等。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认定。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且资质认定部门可以进行资质认定;同时,检验检测机构为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但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且合同约定该数据、结果仅限定为特定委托方内部使用;依据非标准方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且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标志),并在报告显著位置(如扉页、备注栏)明示相关检验检测能力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等,不属于“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先要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事项均有规定的,依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令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处理。

 解读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可以由省级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由质检总局或者地方省政府提请国务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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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厂ISO9000-2008认证过程有哪些 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定要有的资料是: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GMP证书、批准文号、采购合同,其它的业务员身份证,代理合同,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能有更好。

我是兽药GSP指导老师,硬件改造工作量不多,最多最繁琐的工作在于根据省兽药GSP的现场评定标准表一项一项做好软件资料。这个工作量大概占所有工作量的80%,我可以提供这个服务,一般3天内做好,你只要提供企业名称等基本资料就可以了,我帮你做好所有的资料并打印输出,那么主要包含哪些资料呢?

1、按照省兽药GSP的要求整理好的一套需要上交的资料,一般上交资料不多,大概30张纸左右。

2、按照省兽药GSP现场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制定一套规章制度(这个内容非常重要,必须按照兽药GSP评分表量身定做,只能多,不能少)

3、编制一套与制度相匹配的兽药GSP记录表格(这个内容更加重要,也是完全按照GSP现场评分标准做好的,有些记录表格必须填写,有些不需要填写,但要熟悉)

4、一套需要填写表格的样表(这个样表可为经营户提供填表参考,有些表格已经给出具体内容,只要抄写就可以了,很方便)

5、根据GSP的要求编制的兽药GSP培训学习内容(有培训学习计划,还有每一次培训需要填写的内容,抄写就可以)

6、根据GSP的要求编制的各种标记标签和需要上墙的内容(比如服务公约,质量承诺,监督电话内容,还有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等一系列的标志,都用电脑作图软件设置好了,输出就可以张贴了,非常便捷省时省力)

7、一张兽药GSP迎检工作流程说明书(结合本人指导的50来家经营总结,很详细的告诉经营户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如果还不知道如何做,可以电话或者网络咨询,非常具有指导性)

8、帮助兽药经营户买好10来本文件夹,并将各种资料输出好后按照分类放置好资料,并且每个文件夹都贴有醒目的标签,非常美观规范

需要帮助的请点击“ye_guan"回答者名称,里面有我****的,祝你顺利

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签定合同---->审核文件---->现场审核---->纠正措施---->批准---->注册颁证 .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2.1.在现场审核前, 申请方的ISO9000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运行时间应达到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及所需相关文件。

2.2.认证中心准备组建审核组, 指定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作为正式审核的一部分进行质量手册审查、审查以后填写《质量手册审查表》通知受审核方, 并保存记录。

2.3.认证中心应准备在文件审查通过以后, 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并考虑必要的管理安排。在初次审核前,受审核方应至少提供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记录。

2.4.认证中心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组, 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实施现场审核。

A.审核组成员由国家注册审核员担任。

B.必要时聘请专业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核。

C.审核组成员、专家姓名。

由认证中心提前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所指派审核员和专家是否有异议。如以上人员与受审核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 受审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但必须征得系认证中心的同意。

2.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审核组, 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受审核方的同意, 必要时在编制审核计划之前安排初访受审核方, 察看现场, 了解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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