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1.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2.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特种设备应当进行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6.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检验。
7.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登记。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0.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指标验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 在用的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发生后三十日内,申报注销登记:
(一)报废的;
(二)报损的;
(三)已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不需要继续使用的;
(四)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经检验机构评估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终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自终止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3.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14. 进口的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格。
15.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1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特种没备的一些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