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04 22:08:25
字号:

复配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复配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一、农药混配顺序。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每加入一种时需要充分搅拌混匀,之后再加入下一种。

二、先加水后加药。混配时,建议先在喷雾器中加入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另一种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再加入下一种。

三、配药后立即喷用,很多时候,很多先在家里配好药剂,然后运到棚内喷药,多的时候药剂已经配置数个小时。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虫螨腈虱螨脲复配效果,附使用禁忌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

禁/限用范围

备注

农业部公告

氟苯虫酰胺

水稻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硫环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三唑磷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毒死蜱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硫丹

苹果树、茶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农业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治螟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蝇毒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特丁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砷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杀虫脒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铅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六六六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硫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镁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农业

① 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②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磷化钙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久效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基硫环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甲基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甲胺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汞制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甘氟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福美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福美甲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氟乙酰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氟乙酸钠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氯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硅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杀芬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地虫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敌枯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狄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滴滴涕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除草醚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农业

2012年8月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苯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百草枯水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胺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艾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丁酰肼(比久)

花生

农农发〔2010〕2号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杀扑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克百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基异柳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拌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溴甲烷

草莓、黄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农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三氯杀螨醇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农业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氰戊菊酯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表2 其他3种采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农业部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药使用防不胜防,面对这众多的农药我们可以从市场源头对瓜果蔬菜的供应源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大类的检测和筛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虫螨腈和虱螨脲的复配效果较好,两者进行复配可有效灭杀高龄幼虫。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面的害虫时,可亩用10毫升10%虫螨腈悬浮剂兑水40公斤,然后进行喷雾,防治苹果蠹蛾、卷叶虫、潜夜蝇等害虫时,可亩用5克虱螨脲(有效成分)兑水100公斤,然后进行喷雾。

一、虫螨腈虱螨脲复配效果

1、虫螨腈和虱螨脲的复配效果较为良好,虱螨脲虽然能够有效灭杀虫卵和幼虫,但它对于高龄幼虫的灭杀效果不够理想,若此时和虫螨腈进行复配,则可以解决此问题。

2、若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面的小菜蛾,可用10%虫螨腈悬浮剂10毫升/亩兑水40-50公斤,然后进行喷雾即可,药效可维持15天左右。该药物和顺式氯氰菊酯混用,或者和氟虫脲轮用,能提高杀卵效果。

3、若要防治苹果蠹蛾、卷叶虫、苹果锈螨、潜夜蝇等害虫,可亩用有效成分为5克的虱螨脲兑水100公斤,然后进行喷雾。

4、若要防治花蓟马、棉铃虫、甜菜夜蛾、土豆蛀茎虫、番茄夜蛾等害虫,可亩用有效成分为3-4克的虱螨脲兑水100公斤,然后进行喷雾。

二、虫螨腈和虱螨脲使用禁忌

1、虫螨腈

(1)西瓜、吊瓜、丝瓜、香瓜、冬瓜、南瓜、甜瓜、西葫芦、苦瓜等作物对该药物较敏感,使用后容易发生药害。

(2)种植十字花科作物时(比如油菜、白菜、萝卜),不可在10叶前使用该药物;高温时间段、作物幼苗期和开花期不宜使用该药物。

(3)该药物属于低毒型农药,每茬作物的使用次数不可超过2次,避免害虫出现抗药性。该药物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间隔期暂定为14天,种植黄瓜、瓜菜、莴苣、烟草等作物时应慎用。

2、虱螨脲

(1)该药物不能和碱性农药混用,也不宜在水田内使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该药物。

(2)施药时,应均匀喷雾,不可喷施粗水或重喷、漏喷。施药期间,应按照农药的安全使规程进行操作。

(3)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安全间隔期为40天左右)。

(4)害虫发生高峰期时,可增加喷药次数来提高防效,但不能增加药物的浓度。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链接:https://baike.tt44.com/js/5_1202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