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水浸泡洗涤法
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清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剔除可见有污渍的部分,然后用清水盖过水果蔬菜部分5厘米左右,流动水浸泡应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水果蔬菜洗剂之类的清洗剂,增加农药的溶出。如此清洗浸泡2~3次,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2)碱水浸泡清洗法
大多数有机磷类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一般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10克配制成碱水,将初步冲洗后的水果蔬菜置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水果蔬菜,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3)加热烹饪法
常用于芹菜、圆白菜、青椒、豆角等。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一般将清洗后的水果蔬菜放置于沸水中2~5分钟后立即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后,即可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4)清洗去皮法
对于带皮的水果蔬菜,残留农药的外表可以用锐器削去皮层,食用肉质部分,这样既可口又安全。
(5)储存保管法
某些农药在存放过程中会随着时间推移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有条件时,应将某些适合于储存保管的果品购回存放一段时间(10~15天)。食用前再清洗并去皮,效果会更好。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不能在专间内清洗处理,以保证专间的一定的清洁程度。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1.6规定,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外剔除海产品的非食用部分,并将其洗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加工制作时,应避免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制作后,应将海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总则:
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