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的扶持项目政策主要有:
1、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
2、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3、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2021年,在生猪产能持续恢复的今天,官方依然要求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也可以让那些担心拆迁之风再起的养殖户吃下“定心丸”。
在推出的各项政策中,真金白银的生猪补贴总是最为抢眼。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现行的500头,这无疑给养猪产业恢复注了支强效针。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猪粮安天下,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快疫苗研发进程。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
2021年相信养猪业依然会是中央关注的重点,虽然生猪的复产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毕竟还没有百分百完成,猪价的高涨也反映了这一点。养猪业的复产彻底完成的标准,除了存栏的恢复,猪价真正恢复正常才是最核心的指标。对未来来说,我们可以期待更多政策的出台,更期待政策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