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闻量人画野[1],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理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人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窃见州郡之人,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三长既立[2],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
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经界,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人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然后虚诈之人绝于觊觎[3],守分之士免于凌夺。
帝深纳之。均田之制,起于此矣[4]。
注释
[1]量人画野:语见《周礼·夏官司马》。量人,周官名,掌土地丈量及营造等事。
[2]三长既立:北魏孝文帝太和中,用李冲建议,行三长制,废除豪族地主大量荫庇民户的宗主督护制。三长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选取“乡人强谨者”担任,免除其一到三人的征戍官役。三长的职责是检校户口,征发租调和徭役、兵役。按三长制实施的年月,史家争论颇多。《魏书·高祖纪》和《食货志》谓始行于太和十年,《北史》和《通鉴》亦同。但李安世本疏上于太和九年,其中已有“三长既立”、“宜准古法”等语,太和八年中书监高闾也有“置立邻党……于今已久”等语,足证三长制原是汉族农业区的旧办法,在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以前已经施行。
[3]觊觎:非分的希望或企图。
[4]均田之制,起于此矣:原文出自《魏书·食货志》,谓均田制源起于李安世的上疏,颁行于太和九年。按北魏道武帝、明元帝时,都曾将大批人口移徙到今山西北部地广人稀处,进行计口授田,督责耕种。近代学者认为这是按劳动力分配土地的均田制的雏形。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1]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2]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
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3]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4]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5],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6]。
注释
[1]露田:杜佑原注:“不栽树者谓之露田。”按北魏到隋均田令中,对于授受以一定年限为断的土地都称为露田,唐代均田令中称为口分田。元马端临对均田制是“夺有余以予不足”的说法曾加以批评,谓均田制“所受者露田,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意桑田必是人户世业,是以栽植桑榆其上。而露田不栽树,则似所种者皆荒闲无主之田,必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则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按马说比较合理。
[2]三易之田:指耕种一次需要休耕二年的特别贫瘠的土地。下文“易田”义同。
[3]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这里的“人”及上文“均给天下人田”的“人”字,《魏书·食货志》原皆作“民”,《通典》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年及课,谓民已成年须负担国家的租调力役。老免,谓年龄已达“老”的规定,可免除赋役负担。按北魏时丁老起迄年龄不见于记载,大体应与北齐时的规定相当,详见后注。
[4]桑田:均田制中规定为人户世业的土地,必须种植树木。唐均田令中称为永业田。
[5]课莳,余种桑五十树:课,督责、督课。莳,栽植树木。“余”字疑为衍文。
[6]依法课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按这里所记有缺文,《魏书·食货志》所载令文作:“非桑之土,夫给一(疑数字误)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当据此补二十六字。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代业[1],身终不还,恒从见口[2]。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3]。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残疾,无受田者,年十一以上及废疾者各授以半夫田[4],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受妇田。
诸还受人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注释
[1]代业:即世业。杜佑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2]恒从见口:恒,永远、总是。从,归属。见,音xiàn,同“现”。
[3]有盈者无受无还……亦不得买过所足:按马端临对这条规定曾加以推论,谓:“令其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则又非强夺之以为公田,以授无田之人。”
[4]半夫田:指正丁男所受田数的一半。
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人种莳,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有进丁授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1]此为法。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2]。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
注释
[1]放:通“仿”,仿照、比照。
[2]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宰,治;人,乃“民”字之讳改;宰民之官,指地方官吏。各随匠给公田,明嘉靖本作“各随廨给公田”,《魏书·食货志》作“各随地给公田”,《文献通考·田赋二》作“各随所给公田”,文意皆可通,故疑“匠”当为“近”字之讹。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
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1]宽乡[2]以处之。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
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布田亩[3]。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4]。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
注释
[1]冀、定、瀛、幽:北齐州名。冀州,治所在信都(今河北冀县)。定州,治所在安喜(今河北定州)。瀛州,治所在赵都军城(今河北河间县)。幽州,治所在蓟县(今北京市西南)。
[2]宽乡:北魏到唐行均田制时,对地广人稀、按劳动力授田后土地还有剩余的地区,通称“宽乡”;与此相对,地狭人稠、耕地不足的地区则称“狭乡”。
[3]男子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布田亩:按中华书局校点本作“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文意明晰,故“营蚕桑孟冬”五字乃因下文重出而衍。
[4]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刺史,州级行政长官。听审,考察。教,教令,这里特指督课农桑的教令。殿最,行军护后的称为殿,前线突击的称为最;军功亦以最为上,殿为下;后引申为考绩的上下等差名称。科品,等级。
在农村有很多的俗语,这些无语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智慧,但是我们也知道其中很多的俗语也没有什么科学依据,相反很多事情也没有办法解释,毕竟我们生活的时代不一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方式和方法来学习。
在农村是离不开农田和土地的,这书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现在和以前有很多的不同了,但是农民的土地并不少,依然要在这一方面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也就有了这样一句俗语:丈人田、河边地不能种,这是为什么?
一、穷死不耕丈人田,饿死不进萝卜园
什么才算是耕种丈人的田地呢?在农村主要有这几种说法。
首先就是给人家做上门女婿的人,通常像这样的人家是没有儿子的,因此想要让找一个上门女婿,这样也算是有一个自己的儿子。
但是做上门女婿并不是很好的事情,对男方来说就等于是把自己嫁过去,而且还要改掉自己原来的姓氏。
那么老丈人家里面的农田自然也是需要自己来耕种的,而且如果农田比较多的话,自己只能受累干活,毕竟自己是成为人家的女婿,不能有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几乎是很少会看到有人做上门女婿,因为做了上门女婿之后,自己的自尊都没有了。
尤其是自己会让老丈人家里面的人看不起自己,平时自己也唯唯诺诺的,不敢反抗。
如果遇到一个脾气好一点的老丈人自己还算运气不错,可以减少很多的伤害。
但是如果遇到一个脾气十分暴躁的老丈人,那么以后的生活估计就要开始忍受很长时间了。
毕竟这样的身份就让女方家觉得自己掌握着主动权,男方应该听从自己家。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很少会看到有人愿意入赘到女方家里面,尤其是现在很多的男生比较爱面子,任何时候自己的尊严最重要,所以上门女婿几乎没有了。
除了上面的说法,还有一种说法更加让男生难以接受,就是老丈人的家里面有儿子,但是需要自己去帮忙种田,这一种情况很多的农村人是不会前去帮忙种田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这个时候我们去种植老丈人的田地,那么先不说最后这些土地会给谁,其他人看到之后也会觉得自己有所图谋。
可能有的人也会觉得自己是为了这些土地前来帮忙的,那么到最后这些土地不仅不会分给自己一点,而且全部都是留给他们的儿子,对自己来说好像也十分的不公平。
自己做的活多,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还要被别人说,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做了。
二、种田莫种河边地,娶妻莫娶活汉妻
在农村种植农田的位置也是有讲究的,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农民喜欢的。
有的土地地理位置并不是很好,那么就会影响到庄稼的收成,以后这样的土地也会很难转手卖出。
尤其是河边的土地,最让人头疼了。
因为靠近河边的土地,有一个很大的坏处。
就是如果下大雨或者是暴雨的话土地会很容易的就被淹没,这样农作物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不仅自己的成本受不回来,而且还要倒贴钱,这让很多人接受不了。
尤其是现在想要回到农村发展的人,承包很大面积的土地也需要不少的钱,如果没有选择好的土地位置,那么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
尤其是想要依靠这些土地创业或者是翻身的人,更加要注重这些土地的质量和位置。
不能随便的就下定论,要多方面的进行考察,最后确定承包的土地面积。
虽然说种植河边的土地有一些好处,但是也要看一下河流的大小,能否办保证河流不会对农田造成伤害。
尤其是夏季多雨的时候,更加要注意。
那么不娶汉妻的意思是什么呢?这样的俗语主要说的是以前人们生活的时候婚姻的不平等以及封建思想对婚姻的影响。
尤其是我们很多女生讨厌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两个人结婚之后女生只能顺从自己的丈夫,不能有所反抗。
但是男生就不一样了,不仅可以另娶她人,同时也掌握休妻的权利。
被休掉的女人几乎是没有机会再结婚了,这样的女人就被称为汉妻。
但是现在我们的社会对这样的说法不仅不认同,而且现在的女生有了更多的权利。
不用再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对待,同时也可以二次结婚,这是我们女生的自由权利,没有规定不让女人再结婚。
总结:现在的社会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主,所以在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悠闲考虑自己的利益。
所以老丈人家里面的土地我们还是最好不要去种植,但是我们有必要前去帮忙,不能直接就当做是自己的土地,这样就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