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猪补贴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规模化养猪户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情况是,规模养殖3000头以上的生猪可以领取补贴80万,规模养殖2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60万,规模养殖1000头以上的可以领取补贴40万,而且生猪养殖的补贴有严格的环保养殖条件,一旦没有达到,那么养殖补贴也是领取不到的。
2、购牛补贴现在多数贫困农民会选择养牛来创造效益,而且牛是食草动物,养殖利润比较高,国家对于购牛的养殖户给予1000~5000元/头不等的补贴金额,不过这只针对比较贫困的养殖户。
3、养羊补贴肉羊在现代的养殖项目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现在市场上的羊肉消费增加了,养殖肉羊的利润也不断攀升,不过国家对于肉羊养殖的补贴也给出了标准,个体养羊户规模养殖5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规模养殖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0元,规模养殖2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养多少头猪政府有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3)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4)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2007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重庆市和江津区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下面将我区2007年已实施的生猪补贴政策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回复如下:
一、2007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圈舍的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实施补贴,其补贴的标准是:圈舍的新建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成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补贴。该项目主要是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12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
1、新建的规模养猪场必须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备案,经当地镇街人民政府盖章并报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在修建过程中,当地畜牧兽医站和区畜牧兽医局可帮助其规划设计。
2、严格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内修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养殖档案。
3、引进的种猪必须从国家和重庆市确认的并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同时具备引种发票、种猪出场合格证和系谱。
4、所修建的猪场要求猪舍选址合理,并符合相应的用途,设施设备齐全,如产仔母猪舍应有保育栏和保温设备等。
5、要有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等,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2008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设7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保险。主要对饲养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实施保险,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总之,新修建的规模化养猪场,首先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在征得当地政府和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其次,要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修建猪场;第三,在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饲养生猪。只要你符合了这些条件,一旦有生猪补助政策,一定能得到补助的。另外,不存在有“养殖证”才能得到补助这一说法,因为没有所谓的“养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