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宠物医院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兽药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到一般的治安处罚,但是也要视情节的轻重。判断一下是推销员还是厂家的责任,可找他们协商。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期的兽药属于劣兽药,根据第56条第规定,可处货值2-5的罚款。
一般兽药都有两年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药可以理解为过期兽药,严格地说过期兽药是不能用的。过期、变质的兽药应做销毁处理,绝对没有利用价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