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性标识 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黑色标识以及红色描述文字来表示。
为“剧毒”或“高毒”农药的毒性标识,其中“剧毒”、“高毒”字样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用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为“中等毒”农药的毒性标识,其中“中等毒”字样为红色。
为“低毒”农药的毒性标识,标以红色“低毒”字样。
微毒农药没有毒性标识,仅标以红色“微毒”字样。
(2)特征颜色标志带 在农药标签的底部有一条或两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并镶嵌有相应的描述文字(其颜色与标识带形成明显反差),表示农药的不同类别。
绿色带并镶嵌“除草剂”字样,表示除草剂;
红色带并镶嵌“杀虫(螨、软体动物)剂”字样,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
黑色带并镶嵌有“杀菌(线虫)剂”字样,表示杀菌(线虫)剂;
深**带并镶嵌“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
蓝色带并镶嵌“杀鼠剂”字样,表示杀鼠剂;
红色和黑色带并分别镶嵌“杀虫剂/杀菌剂”或“杀虫剂/杀线虫剂”字样,表示杀虫/杀菌剂或杀虫/杀线虫剂。
(3)象形图 农药标签的底部一般印有利于安全使用农药的象形图,由黑白两种颜色印刷,其种类和含义是:
储存象形图: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操作象形图:配制液体农药时;配制固体农药时;喷药时。
忠告象形图:戴手套;戴防护罩;戴口罩;带防毒面具;穿胶靴;用药后需清洗。
警告象形图:危险/对家畜有害;危险/对鱼有害,不要污染湖泊、河流、池塘和小溪。
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