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下中国关于茶叶农药残留的法定限量。中国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中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但是针对茶叶类的农残限量要求只有28项。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中,规定了额外的19种农药不得使用于茶叶上。除此之外,针对其它农药国家现有法规没有设限的农残限量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考虑到茶农使用农药种类远远多于这47种,这样的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反观日本和欧盟规则,分别规定了300及400多项最大残留值(MRL),而没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按照“一律限量”规定统一标准0.01mg/kg。这样的规定更为严格,可将风险降到最低。所以综上,如果限量标准存在问题,限量之也不一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