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包含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的,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为3%。
水产品属于农业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卖水产需要缴纳增值税13%。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