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最怕投诉哪个部门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3 0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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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怕工商部门投诉。

美团最怕投诉哪个部门

用户通过美团电话,投诉美团外卖。美团在线客服热线为4006605335。此外,用户通过全国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投诉。12315是全国工商总局和市场监督总局的电话。投诉美团外卖,大家联系工商局最管用。12315作为全国消费者热线,它每天处理各种投诉,涉及到虚假广告、诈骗、商家侵权、产品质量问题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

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消协依法受理下列投诉:

1、消费者因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消协不受理下列投诉:

1、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

3、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因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6、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商品过期投诉电话是什么

高纯硼酸,磷胛,噻虫高氯氟能打桃树吗

答:

甲维高氯氟桃树不可以用,4.8%甲维高氯氟专治甜菜夜蛾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混配成的杀虫剂,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更高效、持效期长达30天以上。

适应作物:十字花科蔬菜。

防治对象:甜菜夜蛾、小菜蛾。

甲维盐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1开始合成的一种新型高效半合成抗生素杀虫剂,它具有超高效,低毒(制剂近无毒),低残留,无公害等生物农药的特点,与阿维菌素比较首先杀虫活性提高了3个数量级,对鳞翅目昆虫的幼虫和其它许多害虫的活性极高,既有胃毒作用又兼触杀作用,在非常低的剂量(0.084~2g/ha)下具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在防治害虫的过程中对益虫没有伤害,有利于对害虫的综合防治,另外扩大了杀虫谱,降低了对人畜的毒性。

高效氯氟氰菊酯对人体有害吗?

高效氯氟氰菊酯对人体有害,会使人中毒。

中毒症状:

1、接触部位的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

2、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

3、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扩展资料:

高效氯氟氰菊酯一般用于小麦、玉米、果树、棉花、十字花科蔬菜等,防治麦芽、吸浆虫、粘虫、玉米螟、甜菜夜蛾、食心虫、卷叶蛾、潜夜蛾、凤蝶、吸果夜蛾、棉铃虫、红龄虫、菜青虫等,用于草原、草地、旱田作物防治草地螟等。

半衰期:4-12周

使用比例:

1、果树2000-3000倍喷雾。

2、小麦蚜虫:20毫升/15公斤水喷雾,水量充分。

3、玉米螟:15毫升/15公斤水喷雾,重点玉米心部。

4、地下害虫:20毫升/15公斤水喷雾,水量充分;土壤干旱不宜使用。

5、水稻螟虫:30-40毫升/15公斤水,于害虫危害初期或低龄期施药。

6、蓟马、粉虱等害虫需要和瑞德丰标冠或者格猛混配使用。

搜狗百科-高效氯氟氰菊酯

农药:阿立卡

阿立卡/Syngenta/先正达/谱格

农药登记证号:PD20141622

产品性能(用途):

22%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有效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与噻虫嗪为两种作用机制完全不同的杀虫剂。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噻虫嗪是具有内吸作用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具胃毒和触杀活性。两者混配可防治刺吸式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且利于延缓抗性发展。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3.施药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清洗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塘等水源内,以免污染水源。

6.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7.本品对家蚕剧毒,对蜜蜂、鱼、水生生物高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8.有觅食蜜蜂活跃的地方禁止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不允许雾滴飘移到附近开化野草、树篱或其他开花作物上。如果在处理区域有大量的蚜虫蜜露请不要施药。禁止在开花植物开花前五天或花期结束后5天施药。

9.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10.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1.基于害虫抗性治理的策略,建议只能在害虫的当代使用,防治下一代害虫需要与其它非IRAC 3A及IRAC 4A类杀虫剂轮换使用。

1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可引起皮肤 *** ,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甚至出现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症状。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0℃或高于35℃,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有效期:2年

噻虫·高氯氟

总有效成分含量:22%

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9.4%

噻虫嗪含量:12.6%

剂型:微囊悬浮-悬浮剂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和12331(食品投诉热线),也可以跟当地的市场管理监督局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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