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圃制是一种典型的西方农庄的轮耕制度。耕地被划为条形,封建主的土地和农奴的土地互相交错。耕地大致被分为春耕、秋耕、休闲三部分,轮流用于春播、秋播、休闲。每一块土地在连续耕种两年之后,可以休闲一年。 实行三圃制的庄园里有林地,提供柴薪、木料;有草地,提供饲料;有河流,提供水源;有的还有池塘,用来养鱼。有些封建主的住宅往往建成城堡式样,作为防卫中心,还有教堂和教士的住宅。此外还有属于封建主的磨坊、烤炉和各种作坊。农奴的住房一般比较狭小,质量较差,农舍周围有一小块园地供他使用,他的份地也远离农舍。 亦称“三田制”、“三区轮作制”。中世纪欧洲国家盛行的一种谷物种植制度。那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有轮重型犁的推广普及,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活动增加了大量的耕地,8世纪后,三圃制盛行于地势平坦、气候湿润阴凉、土质粘重的中欧和西欧等地。它把耕地分为面积大体相等的休闲地、春播地、秋 (冬) 播地三个耕区。作物也在各区轮作,春播作物或大麦或燕麦或豆类,秋 (冬)播作物或小麦或黑麦。耕地和作物分别依次逐年轮换,三年一个循环。在封建庄园内强制实行三圃制。农民拥有的耕地以狭长条地的形式,与领主保有地错落相间地散布在各个耕区内; 每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农作时间强制划一,农民无权安排; 休闲地和收割完毕后的耕地,都作公共牧场,共同使用。与二圃制相比,三圃制一年可以收获两次,休闲地面积由二分之一减少到三分之一,既有利于减少农业灾害或歉收的风险,又有利于耕地和劳动力利用率的提高,因而农业生产水平高于二圃制。 所谓“圈地”,就是把农村中从很早时候起就已普遍存在的“敞田”用栅栏圈围起来,成为整片地段,在这片地段上养羊或从事其他耕作,如种植新的农作物。 所谓“圈地”,就是把农村中从很早时候起就已普遍存在的“敞田”用栅栏圈围起来,成为整片地段,在这片地段上养羊或从事其他耕作,如种植新的农作物。 清初满洲贵族大规模圈占汉人土地的活动,为清初弊政。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贪欲和笼络八旗将士,派遣官员跑马圈地,先后出现了三次高潮。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洲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清世祖实录》卷 12)顺治二年九月,圈占的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京东、京南府州县。顺治四年正月下令于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 府州县内圈地。此后,大规模圈地停止,但是零星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不断发生。圈地持续了几十年,共圈占汉族人田地 224982 顷。圈占范围主要在直隶6府2州1县,共计77州县,广袤2000余里。少部分在山西之太原、潞州,山东之德州、徐州等地。所圈之地,最初为无主荒地,继之有主无主之地一体圈占;圈占还包括庐舍、场圃,使大批汉人地主和农民骤失田产庐舍,生活无着。满洲贵族用圈占的土地设立皇庄,赏赐王公勋臣,分绘八旗兵丁。对王公勋臣的赏赐,按宗室、王公、官员的等级和所属壮丁数目,给以不同数量的庄田和壮丁地。八旗士兵按照“计丁授田”的原则,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他们依靠这些田土解决生活所需及出征的军事装备。八旗官兵的旗地约 14 万余顷,占圈占土地的绝大部分。清初圈地是野蛮的劫掠,致使百余万人破产失业,流离失所,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同时也破坏了农业生产,阻碍了社会进步。由于壮丁逃亡和汉族人民不断反抗,康熙八年(1669)下诏停止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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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制与重犁使用密切相关,作物轮作的三田制(三圃制)出现了。在近代之前,由于没有足够的肥料维持较为集约的农业生产,同时三叶草、苜蓿之类的固氮作物基本上不为人所知,因而,农民总是把其大片可耕地休耕一年,以免地力枯竭。不过罗马人生产力极为低下,在任何年份都无力耕种过半的耕地。中世纪的革新之处在于引进了三田制,从而把休耕地减少到总耕地的三分之一。在一年中,三分之一的田地抛荒,三分之一的田地留给秋季种植、初夏收获的庄稼,三分之一的田地留给暮春下种、八九月份收获的新式作物——燕麦、大麦或豆子。三种地块年年轮换,三年构成一个循环。重要的革新在于种植了生长期为整个夏季的新式作物。由于田地较为贫瘠,尤其是因为过于干燥作物根本不能在夏季生长,因而罗马人不能实行这一制度。就此而论,土地较湿润的北方显然具有先天之利。种植新式作物的好处在于它们不像小麦、黑麦之类谷物那样损耗地力(实际上,它们补充了谷物自土壤中带走的氮);此外,它们提供了新式食品。如果第三块田地即春耕地种上燕麦,人和马都可以此为食;如果种上的是豆子,这种作物可以提供蛋白质来补充主要摄取谷物类碳水化合物之不足,从而平衡人的饮食。由于三田制还有助于在全年中分散劳动,把产量由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因而它无异于一个农业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