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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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9月05日,法定代表人:刘巧华,注册资本:2,314.34元,地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黄旗新村前一巷前一号。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公司经营状况: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6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1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95条,涉及“开庭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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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抓好园林经营管理

初入职场四“风险”应届毕业生不可不防

 ■尚未入职却让交钱培训 赶快拒绝

 ■约定合同期内都“试用” 告它违法

 ■签了“三方协议”没合同 让它补签

 ■签合同时不让细看条款 千万别签

 又是一年毕业季,众多高校毕业生即将告别校园。但是,走入职场,你准备好了吗?经过投递简历、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份工作,又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是否有限制……为此笔者近日盘点了本市的部分案例,结合法律具体规定,就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四大“风险”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

 风险一

 面试过后要交钱培训

 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小李是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其中载明,小李通过了科技公司的咨询顾问岗位面试,为确保小李掌握该岗位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该公司将对小李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小李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考虑到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缴纳了培训费2万元。

 然而,5个月的培训后,科技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只得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培训费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科技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对小李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亦未对小李进行相应考核,故判决科技公司应向小李返还2万元培训费。

 法官释法

 未入职先收费

 劳动者可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小李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小李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小李有权拒绝。同时,小李并不能认为通过了面试,该份工作已经“十拿九稳”。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保证金”、“制服费”、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

 同时,求职者亦应以此为警醒,对该用人单位是否正规等情况重新进行考量。

 风险二

 签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时间长短任意定

 小苏是某高校园林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园林设计工作十分看重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创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小苏是否适合该份工作。如果通过考察,则公司会安排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考虑到专业确实对口,小苏即答应上述要求,与园林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一年后,小苏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遭拒绝。

 法官释法

 试用期长短有上限

 工资多少有下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就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园林公司与小李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是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其二是一年的试用期时间过长。因此,该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并不具有“试用期合同”的性质,一年的合同期应视为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小李据此要求园林公司向其补足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因此,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

 风险三

 用“三方协议”做幌子

 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小赵应届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已经工作半年的小赵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自己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小赵的疑问,商贸公司解释是: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在与商贸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赵以商贸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释法

 签了“三方协议”

 仍应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与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风险四

 签约时不让员工细看

 条款之中暗含“猫腻”

 为了能够留京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四处奔波后,小徐如愿入职某科技公司。入职培训前,人事经理向小徐提供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一系列材料。在人事经理的'催促、示意下,小徐尚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兴冲冲地在几处落款位置签好了名字。

 然而,一周的入职培训结束后,小徐被告知需立即前往该科技公司驻南方某省办事处报到。感觉被公司蒙骗的小徐找到了人事经理。至此,小徐才发现在自己亲笔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中,于工作地点一项中明确载明:服从公司安排,同意至京外工作。

 法官释法

 签约时务必细看

 不明白的别乱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小徐即是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才导致其不了解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想当然的以为该科技公司在北京,则自己的工作地点也一定在北京。然而,实践中,或是由于时间匆忙、或是由于材料众多,未经仔细浏览、阅读就签名的劳动者并非小徐一人。

 但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即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

 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催促,求职者也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职位、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遇部分条款存有歧义,则务必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等。如遇部分条款中留有空白,则要及时进行勾画,避免遭遇“事后添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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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园林行业的自身特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

长期以来,园林企业被戏称为“城市农民”,忽视经营管理,更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因而企业管理较为落后,在一些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消耗高、浪费大、质量差、技术不求进步等问题。从施工现场管理来看,主要反映出施工组织计划性不强,操作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

现场施工项目部近年来,园林工程全面实施工程的投标制度,加强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施现场管理的重视,推动了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制的建立。工程中标后,首先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管理。施工项目部作为企业临时性的基层施工管理单位,通常由企业经理任命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组成施工项目部,其目的是为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为项目管理服务,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

 (1)施工项目部设置的原则

其一,高效、精干的原则;其二,责、权一致的原则;其三,命令一致的原则;其四,协调原则。

(2)施工项目部组建形式

一是对于小型的园林工程,采用直线式的组织形式,整个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统一指挥。由公司下属分公司组建施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即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分公司下设多个施工队。这种形式适用于小型的园林工程。其特点是施工项目部相对稳定,任务下达后,很快即可运转,工作易于协调,而且职责明确,职能专一易于实现一元化领导,但是,不能适应大型项目管理的需要。二是对于大型综合园林工程,适合矩阵制,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可由企业各职能部门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从而使多个项目与各职能部门有机结合。该形式的特点是:不同部门专业人员汇集在一个施工项目部内,可以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集思广益,密切合作,有利于工程施工难题的解决;矩阵制中的每个成员虽然接受双重领导,但是强调施工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有利于目标实现;可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使施工项目部具有弹性;发挥职能部门的纵向优势的同时,可发挥项目部的横向优势,使决策问题集中,管理效率高;企业各职能部门保持稳定,施工项目部随项目施工完毕而结束,是临时性的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在施工项目结束后,便回到原来的职能部门,有利于施工项目部的优化组合和动态管理。

2.施工成本管理

园林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是加强施工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但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运行过程中,忽视施工成本核算,管理粗放,项目管理人员只蛮干,不会算,绝大部分搞“秋后算帐”等各种行为仍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降低工程造价,也就是对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1)成本的构成

园林绿化企业施工项目成本的构成根据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费用标准的内容,施工项目成本主要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由种植土方费、工程苗木费、种植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及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工具使用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金和劳动保护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等。

 (2)加强工程项目部对施工成本控制

A、以施工图预算控制成本支出。一是人工费的控制,二是材料费的控制。绿化材料价格随行就市,实行信息价的控制。在材料采购上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优、价格合理、运输方便的苗木。三是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由于园林建设项目施工的特殊性,实际的机械利用率往往不可能达到预算定额的水平,因此施工图预算的机械使用费也往往小于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形成机械使用费超支。

B、公司职能部门应积极监督、引导和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积极协调配合,使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员实行施工成本核算时确实发挥实效作用,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发生与施工成本相关的工程变更项目,及时收集整理并办理签证手续,定期向公司经营部门上报审核,以便及时准确地控制施工成本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也给工程竣工结算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提供有利的保障。

 C、控制项目施工成本的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工程要干好,企业要增效。项目部在抓好项目管理时,要始终围绕“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分析影响施工成本的主要因素,强调项目在抓质量、抓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好效益,对工程中的人、机、材费用实行“预测预控分析对比”的方法进行管理和控制,使项目施工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调动工程项目部降耗增效的积极主动性,使他们安心组织生产,公司应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后顾之忧。

 D、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虽施工程序大体相同,但具体内容仍存在一些差别。

对于施工中的一些较复杂环节,需特别加以注意。如绿化工程中常需一些地形处理,因绿化工程的地形处理多模拟自然地势,形状不规则,且微地形处理较多,因此用土量计算较复杂,机械使用多于其他工程中的地形处理,而这些工序所需费用均应在成本核算中有所体现。再有,近几年兴起的模纹栽植及大面积草坪铺种的绿化模式,其苗木、草皮用量大,核算人员应深入施工一线,准确掌握苗木、草皮用量,方可做好绿化工程成本核算。

E、通过考核,赏罚分明,促使成本降低。通过成本考核,做到有奖、有罚,调动企业的每一位职工在各自的施工岗位上努力完成目标成本的积极性,为降低施工项目成本和增加企业的积累做出自己的贡献。

3.总结

现时我国加入了WTO,在国际市场上,园林施工企业几乎暴露在各种风险之中,这就是更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指导现场施工的技能,以工程合同为纽带,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把园林工程的科学性、技术性和艺术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造出既经济、又实用且美观的园林作品。充分把握机遇与挑战,树立企业的品牌效益和规模效益,做大做强,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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