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物(人体)有毒性而无生物功能的元素。如锗、铅、锑、碲、镉、汞、铝、镓、铟、铊、砷等。毒性元素在人体内含量总不会为零。
其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1、食品中重金属污染多数来源于食品原材料的污染,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或为提高经济效益而使用的各种富含重金属的农药、兽药,导致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重金属不断富集,从而超出国家限量标准。强蓄积毒性,进入人体后排出缓慢,生物半衰期多较长。
2、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常因某些必要的加工工艺方式而引入一些重金属元素,使得加工食物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此外,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器械也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元素,在特定的条件下会使用其中的重金属元素进入食品中,引起污染。
3、食品在贮藏销售过程中重金属污染大多是由于使用的贮藏包装材料不合格引起,包括贮藏材料添加一些重金属元素做染剂以增加食品销售量及贮藏过程中不合格的材料发生重金属涂层脱落等。此外,在贮藏销售过程中因外界贮藏条件的改变而导致食品与贮藏材料发生化学反应引起重金属溶出,也是导致食品重金属污染的重要原因。
扩展资料:
食品中有毒金属元素的防控措施:
1、在选择原料供货商时,需让供应商提供对产地的水、土壤和原料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采购。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原料。当原料检验结果中重金属值出现异常或波动时,应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
2、生产用水应定期取样送权威机构检测,若使用的为自来水还可定期找自来水公司索要检验报告。如自行处理的纯净水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应对水源进行检验,若还不合格,则应更换水源。
3、食品工厂常用清洗剂和消毒剂对器皿台面等进行清洗、消毒,员工进入车间时也需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水进行清洗、消毒。
4、加工步骤中可能影响食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是辅料和水,在保障生产用水的安全下,此时应重点考虑辅料和配料。对于使用到的所有辅料,包括添加剂等,都应是合格的,可找生产企业索要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于无法取得检验报告的则需自行送检。
5、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如勺子、盆子、桶等也需谨慎选择使用。劣质材料、含铅焊接材料、内壁的釉彩和彩色工具等都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将重金属向食品迁移。
百度百科-有毒元素
中国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杭州一网红火锅店被检测出兽药,此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蛙一共有275斤,是2020年9月14日店家从上海采购的,目前商家已经提供了索证索票,对于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仍在进一步核实调查处理中 。
一、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话题,国际上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化学性危害、生物毒素、微生物性危害、食品掺假和基因工程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欧洲的食品污染事件40%发生在个体家庭里。而仅仅美国,每年就有7600 万人发生食源性疾病和5000 人死亡。在我国,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江河湖泊和近海等水源的污染以及非法添加激素和药物等是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菜篮子?的化学安全性问题以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等污染较为突出,蔬菜水果农药(如氯氰菊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兽药(如瘦肉精)引起的急性中毒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业的发展。?
二、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杭州的这一网红火锅店违法了食品安全法其中一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次网红火锅店检查出的是275斤的牛蛙,面临的仅仅只是罚款的处罚,但是对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处罚,无疑是最重的
中国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为《刑法》144条、以及两高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所使适用的法律的解释。前者载明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幅度;后者说明了不同行为对应的犯罪情节。
一、中国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犯罪情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第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生产、销售、运输、储藏任一环节中发现食品中被掺了有毒有害的不是食品使用的原料的,或者使用了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非法有毒物质的,应当立案。前述的有毒有害添加剂的认定标准依国务院出具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