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毒了。杀虫剂之所以能够起到杀灭害虫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以及有毒成分。如果杀虫剂过期之后依然继续使用,不但会大大降低杀灭害虫的效果,如果过期的杀虫剂已经出现了变质或者其他化学反应,还很容易给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杀虫剂在存放期间,其杀虫药效在逐渐变化之中,光线、温湿度、空气等都会对其有降解作用,在有效期内杀虫效果还可以有所保证。农药有效期是商品保证质量的期限,超出期限使用效果主要以变差为主。在使用过期杀虫剂还是有毒性的,时间越久药效越差。
杀虫剂毒性变化:1、不同的杀虫剂会有不同的填充剂,助剂,这其中涉及到试剂的氧化,还原的化学反应过程。
2、杀虫剂在存放过程中,其中的化学反应在变化,杀虫药效也在变化过程中,光线,湿度,温度也都对杀虫剂有降解的作用。
3、农药有效期是商品质量保证的期限,使用效果会变差。
4、杀虫剂的原包装破损,特别是出现渗漏现象的,需要引起重视,因为现在有的杀虫剂用乙醇等做为助剂和填充剂,计较容易挥发,时间长了,肯能会引起质变,使用可能会导致农作物损伤
5、原包装没有破损的情况下,在超过保质期不多的时候,原来的毒性变化不会太大。
总之杀虫剂作为一种化学试剂,随着放置的时间越长,化学变化在进行,有的毒性变化不会太大,有的会急剧变化,过期后不管毒性的多与少,建议不要再使用,以保证农作物的安全,消费者的安全,农户的经济安全等。
法律分析: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同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