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预付款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来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且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预付款计算
预付款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百分比法和公式计算法。
百分比法:预付款数额 = (合同造价 - 暂列金额) × 预付款比例。
公式计算法:预付款数额 = 年底工程总价 × 材料比例(%) / 年度施工天数 ×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其中,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用途
预付款应用于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预付款的合理使用,并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合同约定,明确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扣回机制,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