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3 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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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子过户涉及到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子办理了过户,该房屋就属于购房者了。但是,因为很多人都是初次购买房子的,所以对于房屋过户的环节都是一无所知的。那么,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呢?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房管局。房子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已经结婚的还需要另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一份、房产证一份,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就要写一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且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过户是指买卖双方去房管局进行产权人变更的,而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好关,并且不同的合同类型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截然不同的。首先证件必须要携带好,至于其他的保障在合同中也要约定好。

2、不管是房子赠与还是买卖,去房管部门办理的手续都是大同小异的。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土地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转入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3、房子过户的费用:住宅每平米六元,非住宅每平米十二元。登记费:住宅每套八十元,非住宅每套两百元。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以及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与房产过户有关的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哦!

房产证过户到哪里去办理

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产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吧!当房子从一个人的名下转到另一个人的名下时,就要去相关的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那么,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呢?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去当地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办理过户的话必须去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是商品房的话就必须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预售登记、买卖契约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等等。

二、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要去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缴纳了一部分房款之后,就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如果你家里有电脑,且熟悉网签操作流程的话,就可以在网上登记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因为办理房产交易的人特别多,所以提前预约就可以缩短办理的时间哦。

2、当你预约到号之后,就可以提交所需的材料,有证明的话委托书也要一起上交。当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了你的资料之后就会给你一张回执单,且会告诉你缴纳税费的时间,最后你只需缴纳了税费之后就可以回去房产交易中心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了。一般情况下,二十天左右你就可以拿着证件去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房子过户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或者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双方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房产证过户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

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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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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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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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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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主观:

房产证过户到房管局去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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