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产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吧!当房子从一个人的名下转到另一个人的名下时,就要去相关的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那么,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呢?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去当地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办理过户的话必须去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是商品房的话就必须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预售登记、买卖契约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等等。
二、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要去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缴纳了一部分房款之后,就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如果你家里有电脑,且熟悉网签操作流程的话,就可以在网上登记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因为办理房产交易的人特别多,所以提前预约就可以缩短办理的时间哦。
2、当你预约到号之后,就可以提交所需的材料,有证明的话委托书也要一起上交。当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了你的资料之后就会给你一张回执单,且会告诉你缴纳税费的时间,最后你只需缴纳了税费之后就可以回去房产交易中心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了。一般情况下,二十天左右你就可以拿着证件去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房子过户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或者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双方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房产证过户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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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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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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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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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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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子过户去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买卖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
2、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缴纳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3、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房屋买卖过户有一定流程,办理转移登记后,缴纳相关税费,再进行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手续
1、房子过户通常在房产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