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两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权利人可以凭证管理房产,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子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土地使用证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所有权 证。 《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