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 ②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 房地产买卖 行为进行审核,然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③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房屋卖契》,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城市 房地产转让 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法律分析: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买卖双方到市或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2、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房屋卖契》,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