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存在不同的说法,相关信息如下:
1.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法实施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厅、建设局等。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包括省级、市级和地方县区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它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全国城乡建设工作。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建筑行业进行监管。其中,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等工作也是由住建部负责。
3. 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发证单位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 由当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资格证书,当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注册证书:通过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成功,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5.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执业资格,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考试科目有三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存在不同的说法,建议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