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通常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考生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认证,并由上述部门进行审核后发放执业资格证书。
1. 考生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
2. 考生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格认证材料。
3. 经过审核,考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 考生需进一步进行注册,才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证书发放的具体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可能包括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生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领取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