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造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公式:分部分项工程费 =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之和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措施项目费
计算公式:措施项目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之和
其中,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与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基数为:计算基数 ×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二次搬运费费率 + 冬雨期施工增加费费率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则按照上述费率计算。
其他项目费
包括:暂列金额、计日工总包单位服务费等。
直接费和间接费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间接费包括:规费和管理费。
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回报建设企业而额外提出的开支。
税金包括各种应缴纳的税费。
其他费用
包括:认质认价材料、甲方分包项目、变更签证、规费、税金等。
考虑地区差异和市场行情
在计算工程造价时,还需要考虑地区差异、市场行情、物价指数等因素,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造价计算结果。
综合计算公式
工程总造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税金 + 其他费用
实际工程总造价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程总造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1. 累加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再加上开工前支付除去材料预付款外的款项。
计算公式:实际工程总造价 = ∑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 + 开工前支付的款项(不包含材料预付款)。
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结算。
若按固定单价结算,则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若按固定总价结算,则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
计算公式:已完工工程造价 = 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 (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 / 全部的工程量)。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