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在飞机上的情况如下:第一,固体中药可以随身携带或托运。固体中药一般是指一些中药粉剂、散剂或中药丸剂,患者只需服用或吞服即可。这种中药只要旅客密封包装,防止异味泄漏给其他旅客,就可以随身携带或在飞机上托运。根据相关规定,公务舱或经济舱乘客每人可携带5公斤物品,头等舱乘客可随身携带10公斤物品。如果随身携带的中药超过重量,就要办理托运手续。一般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超过重量会额外收费。二、携带100毫升以上中药药液证明病情。熬制的液体中药汤剂属于液体。根据民航相关规定,飞机上只能携带100毫升以下的液体。所以,如果携带100毫升以下的密封中药汤剂,可以随身带上飞机。但是超过100 ml怎么办?可以去医院找医生鉴定,需要医院的疾病证明,比如病历、处方等。安检人员会让你打开包装,品尝中药,然后才能放行。如果超过五公斤的中药汤剂,还需要检查一下。中草药的运输技巧;中药材运输过程中,使用的搬运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对中药材引入污染。车辆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雨天要严格防雨防潮。在运输过程中,合格中药材不能与不合格中药材混在一起运输。可作为食品的中药材不能与其他中药材,特别是有毒中药材混装,一起运输。中药材运输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中药材必须根据产品类别、特性、包装性能、贮存要求、运输距离和不同季节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
可以携带的,但是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航空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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