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2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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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完整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楼主对该法条的理解是断章取义的,并没有完全思考整条法律的规定,更没有运用法律解释中的整体解释来进行理解。因而是存在缺陷的。

借助所举的例子,甲只承担在他与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时,他所预见到的,如果他违约,他应该承担的乙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并不是甲履约后,乙可得的预期利益。

扩展资料:

合同法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一、多项选择题

1.位于A省B县的甲公司和A省C县的乙公司订立水果买卖合同,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担心乙的发货能力,于是向水果仓库所在地D县法院申请保全,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后,甲向C县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B.D县法院应当查封这批水果

C.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一并移送C县法院

D.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

参考答案

1、考点财产保全

难度★★★

答案AC

解析:《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本题中,甲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A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本题中,被保全的财产是水果,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法院可以通过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或者由法院变卖被保全的水果这两种方式保存价款,而非应当查封这批水果。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本题为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县法院为被告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为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C县法院。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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