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采购、销售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⑴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⑵ 药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采购药品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⑶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⑷ 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3.不得购进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药品。
4.按规定签转药品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有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符合规定和未经验收人员签字者,一律不予签转付款。
5.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需报损的药品,应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6.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7.本公司不得开展直调药品业务。
8.公司应依法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⑴ 在销售药品时应注意对客户的法定资格、承付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验证,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⑵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⑶ 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存。
9.中药饮片必须按照购进包装销售,不再进行分装,公司不设立分装室。
10.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客户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处理用户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附件:
药品购进记录
中药材、饮片购进记录
药品销售纪录
中药材、饮片销售记录
民间就有这样的俗语:“当季是药,过季是草”,因此,掌握采药的适宜时间是保证药材质量的关键。
⒈板蓝根
10月中、下旬,地上茎叶枯萎时挖取根部。先在畦沟的一边开60cm的深沟,然后顺着向前小心挖取。切勿伤根或断根。
⒉地黄
春地黄于栽后当年11月前后,当地上茎叶枯黄且带斑点时采挖。先割去茎叶,然后在畦的一端开深35cm的深沟,小心挖取根块。
⒊山药
以块根供药用。春栽的当年霜降前后收货。10月下旬当地上茎叶枯黄时,先采收株芽,拆除支架,割去茎蔓,挖出地下块根。注意保持山药块根完整。挖取后,切下芦头贮藏做种载,块根加工成药材。
⒋人参
于生长6年后的10—11月份参叶变黄、越冬芽长大前采收。收获过早,浆液不足;过迟,人参品质下降,产量减少。先拆除参棚,顺行挖出参根,切勿伤根,然后抖掉泥土,去掉茎叶,装入箱内,运回加工。
⒌蛇舌草
9—10月果实成熟后,平齐地面割去地上茎叶,除去杂质和泥土,晒至半干捆扎成小把,继续晒至全干即成商品。
⒍玄参
栽后当年11月,当地上茎枯萎时采挖。先割去茎秆,挖松根际周围土壤,小心将根块挖起,剪去茎叶,掰下块根。
⒎穿心莲
栽后当年8—10月开花期和种子成熟初期为最佳采收期,产量高、质量好。采收时割去全草晒干;或将植株拔起,剪除根部,晒干即成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