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两人都花了19.8各买了一支钢笔,期中一支钢笔盈利10%,可求算原价为19.8÷(1+10%)=18,也就是说盈利了1.8元,同理可求的另一支亏损10%的钢笔原价为19.8÷(1-10%)=22,也就是说亏损了2.2元,2.2>1.8,即店老板总共亏损0.4元,所以小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不对,两人都花了19.8各买了一支钢笔,期中一支钢笔盈利10%,可求算原价为19.8÷(1+10%)=18,也就是说盈利了1.8元,同理可求的另一支亏损10%的钢笔原价为19.8÷(1-10%)=22,也就是说亏损了2.2元,2.2>1.8,即店老板总共亏损0.4元,所以小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