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豆芽养殖用地一般为
设施农用地
根据
2017年12月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设施农用地又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但使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不用办理农转用手续。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
按农用地管理
,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受限。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5%
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7%
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设施建设选址要合理。
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
不占或少占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就说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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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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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搜索并关注:高效养牛,每日发布养牛技术,疾病防治方法,牛肉、活牛价格,希望大家把咱们“高效养牛”平台推荐给更多的养牛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