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设专科的本科学校有哪些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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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开设专科的本科学校有哪些

据2020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

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

2、青岛理工大学

据2020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青岛理工大学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3个本科专业。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10个。

截至2016年5月,青岛理工大学共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精品课程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品牌专业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3、齐鲁工业大学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有国家级平台5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超级计算中心1个。

4、青岛农业大学

截至2019年4月,学校自十五以来共有8个山东省重点学科,拥有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

山东省重点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果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植物营养学等

5、山东理工大学

学校是首批“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高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单位,学科布局以理工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截至2020年3月,化学、工程学进入ESI前1%,有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与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共建山东省农业工程优势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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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系指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含拖车)、联合收获机、内燃机和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其他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承担本乡镇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服务,为农机化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

(二)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者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四)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和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

(五)围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

农机监理机关需上路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农机监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第八条 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在道路上从事运输时,由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上款所列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事项,省公安机关委托省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九条 农业机械的生产单位应当对农业机械的质量负责。生产的农业机械必须经有鉴定权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第十条 对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脱粒机实行牌证管理。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应到当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落户和申领牌证手续。无牌、无证的农业机械不准投入使用。

农机监理机关核发牌证时,应对农业机械进行检验。第十一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转让或者出租到本县以外使用或者户主名称改变时,必须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异动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封存、报废时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封存、报废手续。已封存、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牌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号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

农业机械的行驶证或者作业证应随机携带。第十五条 对领有牌证的农业机械实行年检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况良好,安全设备和机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第十七条 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农具,必须与拖拉机功率匹配。拖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拖车箱板不得擅自扩大、加高。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火罩。第十九条 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通过人多或危险地段时,应有专人护行。第三章 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经农机监理机关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需驾驶、操作驾驶证、操作证准驾(操)机型以外的农业机械时,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增驾手续。第二十二条 驾驶、操作人员所在辖区或者所持证照的记录有变化时,必须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异动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操作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农机监理机关的审验。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操作。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驾驶员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操作员须携带操作证和作业证。

(二)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三)不准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操作证准驾(操)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

(四)饮酒后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五)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六)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在驾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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