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政府征地蔬菜大棚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在地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2年建大棚国家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拆大棚每个地方出台的政策不一样,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拆迁补偿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不管是哪里的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对于不同结构的房屋的补偿价值会有明确的标准型规定,然后征收部门会依据这个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组织评估。最终补偿以评估报告上的数据为准。所以大棚具体补偿多少,得按照大棚的实际情况评估后计算。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分析:地区不同以及温室种类大小不同,补贴的都是有差别的,暖棚,冷棚,玻璃温室的补贴金额都不相同。像特殊的园艺作物标注大棚需要另外计算。大棚设施类可向有关农业部门申请,当中有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议项目,每个项目补贴大概在50-100万元之间,要求相关设施达到200亩以上,才会有相对的补贴,而对于规模要求,棚膜补贴通常没有限制,但是具体标准和额度,可咨询当地的农业局。大棚建设补贴一般实行“先建候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因此符合条件的拟新建日光温室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及早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拟新建日光温室建设地点、类型、规模、用途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不是去了就有的,每年的补贴款也就那么多,去晚了就没了。补贴范围一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农业“两区”为农业部、省、市、县公布的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其中现代农业园区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等;粮食功能区内只对用于水稻育秧及配套的绿化炼苗大棚进行补贴)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桔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