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
2.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3. 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
4.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关于发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
第一条 补贴标准:依照上级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每亩67元。
第二条 补贴面积:经各乡镇审核,确权面积为283262.95亩,六不补面积为7473.47亩,补贴面积为275789.48亩。
第三条 补贴金额:应发放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8477895.16元。
农机补贴政策2021
补贴范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政策内容: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范围,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在补贴金额度内,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免耕播种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农产品初加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施敞开补贴。
1.补贴方式: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的补贴方式。
2.补贴机具:(1)耕整地机械: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开沟机、免耕(精量)播种机、铧式犁;(2)收获处理机械:小麦玉米谷物收割(获)机、油菜收获机、辣椒收获机、红薯收获机、花生收获(脱壳)机、青饲料收获(切碎、压块)机、割(搂)草机、秸秆打(压)捆机、果蔬烘干机;(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孵化机、增氧机;(4)其它设施农业设备、机械:排灌水泵、喷灌机、抓草机、平地机、农业用北斗终端。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品牌、自主谈价议价;(2)补贴申请。验机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议价回执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申请补贴事项;(3)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抽查、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补贴结算材料,向财政部门提交进行补贴兑付。
5.补贴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时间:当年补贴资金直至用完为止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1.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2.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3.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4.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实施重点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各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补贴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大类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养蜂设备等。
补贴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