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财政部、农业部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组成人员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保安 统计局局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王世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韩 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国英 水利部副部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黄守宏 国研室副主任
杜勤录 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
岳爱生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农业普查规模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2月14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历经三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14日发布了三农普主要数据第一号公报,并将陆续发布四个公报公开主要数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继1996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又一次摸清全国“三农”家底的大普查。三农普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第一号公报显示,此次三农普共调查了31925个乡镇,596450个村,317万个自然村,15万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2016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34921千公顷;全国共有3142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国务院农普办主任介绍,农业普查获得了海量反映我国“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查清了粮食、棉花、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同时,获取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及环境等方面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
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农村建设成绩斐然,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普查结果也显示,我国“三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等。
一、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1)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2)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村民委员会;
(5)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二、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三农”普与前两次普查相较的变化。
这次农业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
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
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
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