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1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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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最新政策规定,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我国对产品的各个方面作出规范,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具体要看相关企业生产产品的性质,。

法律客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职能的基础,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控的准绳,是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据,是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依据,更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例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的依据。因此,没有标准,就无所谓质量安全;没有标准,就无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共4条,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制定(修订)的要求以及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是以科学、技术、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所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在我国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类。按法律的约束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其中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可自愿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和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以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如农产品中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的残留限量,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允许量,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规定,对农药、兽药、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的使用规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农业标准体系中涉及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中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有机系统。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卫生标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等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标准体系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所涉及的标准。农业标准体系内容包括安全和质量两类标准。安全类标准主要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素方面的标准,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质量类标准主要是指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一般来讲,国外农业标准体系的层级由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而我国现行农业标准体系的层级,则由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纪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个层级为政府性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

2、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4、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避免监管缺失

具体如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

建议由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包括对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养殖种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公德教育,提倡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增强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要素,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对于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队在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的时候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

①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②加大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力度,配备必须的执法装备,设立专项检测经费,提高农业投入品送检的覆盖面。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况,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实现可追溯。

4、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避免监管缺失

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②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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