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而且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和转变,对于制定实施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做好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明财政支农的方向。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和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逐步形成了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三农”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于财政支农工作来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地区协调的大局、全局出发,以人为本,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村全面改革三大任务,积极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历史沿革和基本发展趋势
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从新中国成立起,财政支农政策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这一时期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当时国家财力还比较薄弱,为了稳固新生的政权,国家逐步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工业化的推进。在组织制度上为保证统购统销的实施,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安排少量的资金支持恢复农业生产,从农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要远远大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一时期,由于财政收支渠道较少,财政支农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较单一。
第二阶段(1958--1978)。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制度的确立,国家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地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农业税征收条例》,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制度。尽管这一时期,国家财政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支持人民公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但统购派购制度的实行使工农业成品的贸易环境向着工业严重倾斜。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国家从农业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据计算,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中汲取的积累大约在6000亿元。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对而言,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份额非常小。但由于组织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动员力量,这一时期,采取的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农业生产力积累了一定的基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形成了农业农村的事务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历史观念。
第三阶段(1978--1994)。1978年,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拉开了序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被长久桎梏的生产力。同时,为了改变工农业交换不平等的状况,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被财政包干体制所替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支农方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照当时的财政体制,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到80年代后期,由于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呈现后劲不强,发展徘徊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后劲,国家财政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并以此为主要来源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资金渠道多,政策覆盖范围广,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领域。
第四阶段(1994--2002)。这一阶段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历史阶段。从财政改革来说,一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从1998年起,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是从2000年起,财政支出改革、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这些改革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逐步形成。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投入逐步增加,在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抗灾救灾、农村扶贫开发的同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
第五阶段(2003--)。2003年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在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全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支农方面,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一是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三是改革农业税制,取消农业特产税,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以至逐步取消农业税。
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以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发展等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特别是2003年以后,我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第一,确立了“公共财政阳光要逐步照耀农村”的指导思想。这既是打破传统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的前奏,也是公共财政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第二,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结构的调整、支出方式的转变、财政支持范围的拓宽体现了“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既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又体现了“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把财政支持和农民直接受益结合起来,既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又体现了财政支持“三农”“以人为本”的精神;把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结合起来,既减少农民,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又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所有些都,不仅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农业财政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大体可以看出有三个基本趋势。
第一个趋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近几年,无论是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显,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是稳定增长机制的初步形成。目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三是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四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
第二个趋势,市场化取向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凸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即使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也主要向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方面。
第三个趋势,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从2003年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财政支出安排中的“统筹发展”倾向逐步显现。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在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种类。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
支出方面。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三农”资金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最大的口径,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各个方面。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9350多亿元。
税收方面。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一直实行轻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自1958年全国人大颁布《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以来,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1999年,农业税的实际税率只有2.5%,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农民的整体负担大幅度下降,2004年中央又出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试点。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实行社会减免政策,对受灾地区和农民实行灾歉减免政策。在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和出口退税上,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对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此外,国家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利用外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具体内容。第一,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大江大河的治理、中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第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主要是农业科研、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民科技培训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科研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民科技培训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第三,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良种补贴、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产品政策补贴资金等。第四,支持生态建设。主要是支持生态恶化的重点地区改善生态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治理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第五,支持抗灾救灾。主要是支持抗御洪涝灾害、动植物病虫害和其他一些自然灾害,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资金、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农村救济费、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蓄滞洪运用补偿资金等。第六,支持扶贫开发。主要是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第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是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文化支出等。第八,支持农村改革。主要是支持农村深化改革,促进理顺农村经济关系,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补贴等。
(三)几项重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价。2003年以来,“三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的焦点,成为全党和全国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粮食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发展问题是焦点中之焦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财政加大了对这几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关于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支持粮食生产曾是财政支农政策的重中之重,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支农资金绝大部分是集中用于粮食生产的。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力度变弱。2003年,在连续减产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降低到最近几年的最低点。粮食问题再度引起重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力度骤然加强。目前,财政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主要有,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实行良种补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对一部分粮食主产区实行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土地出让金集中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与财政有关的粮食生产政策还有优质粮产业振兴工程、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见效快,短期效果明显。当前种粮农民积极性高,夏粮增产已经说明这一点。但从目前这些政策的实施预期看,除直补政策和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使用外,其他均为普惠性的措施,如果今后继续保持现有的力度,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还能继续保持仍将是一个问题。同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也带来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种粮,二是一些原来农业结构调整的土地再度种粮,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来说都具有反调节的倾向,不利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不利于粮食生产长效机制的形成。三是粮食生产的科技支持政策没有实质性措施,尽管有政策上的要求,但没有明确固定的支持资金。
第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农民增收无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还是保证粮食稳定生产都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财政在“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各种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以及为进城农民工务工创造环境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进一步完善环境措施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外,其他的一些政策措施力度小、力量分散,而且没有抓住农民增收的另一个主要方向,农民的自主创业。
第三,关于支持农村社会发展政策。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2003年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财政资源分配主要偏向城市的格局。但现在的问题是,尽管这两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出增长幅度很大,由于体制和原来基数小,这一政策并未真正的落实。省级财政同样没有很好地落实。目前县乡财政普遍困难,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在中西部地区难以为继。
三、当前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形成。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在整个财政支农支出中所占比重较高。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在目前县一级财政支农投入中,中央财政投入占50.8%,其中,西部地区为68.6%,中部地区为53.1%。
(二)资金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即使2004年中央1号文件以农民增收为主题,但政策目标仍呈多元化。具体到每个农口职能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发散的。这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三)高效、规范的支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这些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在管理中引入了诸如公式法、因素法和专家评审制度,但由于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加上运行环节多,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违规违纪现象在各部门、各领域都有发生,除此之外,农口国有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
“三农”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第二个层次,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个层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在现有财力和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要按照“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思路稳步推进。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应遵循“三个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转变的同时,粮食生产出现不稳定,农产品过剩与不足并存,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并存,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同在;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城乡分割的格局正在打破,但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仍然存在制度、政策上的障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税费改革、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但新旧体制依然交替,复归在创新的同时随时可能出现,农村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要求财政支农必须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
第一,统筹发展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统筹考虑城乡的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在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实施各项政策上,要统筹考虑政策的着力点和政策力度,把突出支持重点与促进全面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市场化原则。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政府的支持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农民增收,还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主要的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通过政府的支持保护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检验,逐步提高农业农民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财政支持的重点要放在为市场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运用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税收等手段,调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开发农业。
第三,公共财政原则。就是能够交由市场调节或微观主体能办的事务,财政要逐步退出,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确定每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政府应该办的事。
(二)明确政策目标,突出政策着力点。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城市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按照中央近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三农”问题的现实,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增收、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并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灾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助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防沙治沙资金等。(4)结构调整类资金。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支持保护“三农”的能力和效率。整合的重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买一支基金,涨20%卖一半,卖完每天再加,合理吗?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一只基金长20%已经不错了,卖一半锁定部分利润,留下一半要看机会吧?当然还是要看看基金持有的个股怎样?卖完以后如果是持续上涨,建议原地卧倒,不要每天都加,可以在回调的时候适当加仓。基金是一种相对比较稳健一点的产品,毕竟人家基金经理比普通散户要更专业一点。而且持股方面会有多只股票选择。
结论:不合理。
为什么,基金止盈不是这么操作的。
作为获得CFA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13年投资经历的老司机,云舒看到这些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觉得需要给广大新基民好好理一理,如何避开大坑,如何玩转基金止盈。
止盈的意义什么?在于锁住利润。首先,云舒问大家,对于存款、宝宝类的货币基金、低风险银行理财这样的产品,大家有看到有人在讨论止盈么?并没有吧。
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产品风险小,收益稳定,基本上没有下跌亏损的可能。
那基金为什么要止损?
这是因为股市有波动,基金净值也有波动。这导致 基金的收益与持有基金的时间并没有必然关系,并不是一直持有就能挣钱,并不是持有越久挣得越多。
举个简单的例子,沪深300过去十年长成这样:
同样,沪深300指数基金(比如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过去八年是长成这样:
如果一直拿着不动,好了,就是一直在做升降机。虽然时间拉长看,股市还是上涨的,基金长期的确是盈利的,但是盈利空间会小了很多。而且,下跌被套的苦日子,谁都说不好能不能坚持得住。
这时候, 基金止盈的意义就来了。基金挣来的利润,要好好吃下去不要丢;当基金开始亏钱了,注意,要止盈,锁住已经挣到手的钱,拒绝坐升降机。
止盈的坑在哪里?很多所谓止盈的方法都是错的。关于止盈,题主提及的方法,就是 目标收益率止盈方法—— 买了基金,设定一个固定的收益率,比如说20%。一旦基金涨了20%或者年化收益率达到20%,就一次性或者分批跑路。
这个方法的错误在于, 忽视了股市收益是不确定的、不可预知的。 国内股市历来的特点,牛短熊长。好不容易遇到一次大牛市,涨幅都十分可观,比如2014-2015年大牛市,2006-2007年大牛市,还有2009年大反弹,2017年蓝筹股行情,近一年的中小创行情等等。每一次涨幅均远高于20%。如果赚了20%就跑路,那后面的收益要不要?如果要,那为什么要跑?如果不要,那很好,恭喜你在股市里估计也挣不到多少钱,毕竟只赚到一些芝麻,而丢掉了大西瓜。
实操层面,还有一个问题,阈值如何选——是设20%还是30%?首先,设置这个值是拍脑袋的还是根据 历史 经验定的,是否有足够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如果设置了一个值,比如20%,那涨到19%跑不跑,如果不跑他又跌回去了怎么办?
应该如何止盈?综合各项指标考虑,在牛市结束时全身而退。投资股票基金,合理的投资周期必然是根据熊牛周期来设置的。即在熊市末期开始逐步建仓买入,随着股市见底逐步加仓,最后在牛市末期清仓跑路,并在随后的熊市中吃瓜休息,等待下一个周期。 因此,基金止盈只发生在一个时期,就是 牛市结束 。
关于牛市结束的判断,云舒觉得 不应该简单用几个指标来衡量。单一指标都存在失误的可能性,最好的方法是多看几个指标,当有个别指标报警的时候,分批逐步撤退,尽量减少单个指标拿错指挥棒的可能性。
比如可能考虑以下几个指标:
市场情绪。 云舒觉得这是一个最简单靠谱的指标。来一轮大牛市,市场情绪必然会十分亢奋,几乎所有人见面都在谈论股市啊、挣钱啊,打算往股市丢多少钱之类的。当所有人都打算进场捞钱以后,后面还有人来接盘么?2015年大牛市就是如此的写照,云舒在行业圈以外(作为业内人士,圈内天天讨论股票是正常的,不讨论说明要失业了),见了太多人在为股市激动,比如楼下居委会大妈啊,卖茶叶蛋的阿姨啊,隔壁理发店的小哥啊等等。当所有人都在谈论股市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虽然不一定会马上跌,但可能离跌也不远了。
成交量和回撤等技术指标。 股市上涨伴随着成交量的放大,所谓“天量天价”,但是成交量的见顶往往会先于价格的见顶。而股价开始跌破一些重要均线,也意味着趋势的改变。考虑这样的一些技术分析指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信号。
宏观经济指标。 也就是一些基本面的因素,例如上市公司盈利涨不动了,市场利率开始收紧了什么的。
当然,本文主要是讲方法和逻辑,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到时候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云舒关于跑路信号的判断分析,会同步在文章中发布,欢迎关注。
我是云舒,获得CFA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13年投资经历的老司机。想投基金挣钱,请关注基遇人生!
这个问题有点绕,我们先来理一理。我想提问的朋友讲的是这种情况:
先是在1元净值时买入一支基金,假设是2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涨到1.2元净值了,就把持仓了一半给卖掉,卖完以后剩下1.2万的基金持仓,还有1.2万的现金。
接下来,又每天继续买入这只基金,打个比方,将这1.2万元现金分成20次,每次买600元。在20天以后,又变成了满仓这支基金的状况,至于基金到时候市值多少,就要看到时候基金的每份净值是多少了。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上涨20%的时候卖掉一半,接着又分批每天把这只基金买回来呢?这种折腾的意义何在呢?
我想,只有一种走势能够解释这种操作的设想,那就是你认为,这支基金在上涨20%以后,会出现一段时间的回调或者是震荡的走势,因为担心这种回调的幅度会比较大,所以就采取了减仓一半的做法。
但是你又认为这只基金还会涨,所以紧接着,又把减仓以后拿到的资金采取定投的方式继续买入这只基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的持仓成本。
但是,这种操作的逻辑其实是前后混乱的。
在卖出以后又分批买入,说明你对这只基金的前景是坚定看好的,那么是不是有必要去做这样一种短线减仓又买回的动作,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一小部分成本?
请记住,试图去猜测基金的短期走势是不明智的。尤其是在你中长期依然看好某支基金的时候,没有必要去做一个短线减仓降低成本的尝试。如果你担忧这只基金在20%的上涨以后可能会迎来一轮下跌,又不知道这种下跌幅度多大,时间多长,那么,你可以在净值上涨20%以后采取分批卖出的办法。卖完以后等待一段时间再做考虑,或者另选其他基金去投资。
做投资不能患得患失,前怕狼后怕虎,不知道该进该退。
做投资也不能把自己当做神仙,预测走势是愚蠢的,只有跟随走势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