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包含: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7.旅客运输凭证。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企业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副产品由于销售方身份不同,税率是有差异的:
①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②经营者:13%低税率
③加工者:17%正常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农产品收购税收政策
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利用,下面我将梳理一些常用的政策,分享给大家。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售的产品不免税。 财务人员核算时,对于免税农产品和不免税的农产品要分开核算。 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不免增值税。 二、对于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有机肥料、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三、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及其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巴、骨头、蹄爪、翅膀等。 这里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肉产品,而不是加工后的肉产品,香肠、烤肠等加工后的肉产品不免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蛋,加工后的是不免增值税的,比如腌制的蛋产品,已经用鸡蛋、鸭蛋、鹅蛋为原材料制作的糕点也不免增值税。 四、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批发市场里面的批发商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菜市场零售蔬菜的摊位也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是说,从事蔬菜配送的纳税人将蔬菜清洗、分装后进行销售,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022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情形一: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情形二: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优惠内容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