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一、二季度共2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1%。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7%、和91.8%、和97.8%、和98.3%和97.9%。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加大了抽检监测和监管力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增加了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监测参数由2017年的94项增加到2018年的122项,增幅29.8%,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共监测全国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153个大中城市938个蔬菜和60个茶叶生产基地、278个生猪屠宰场、1100辆(个)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3131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92个品种19727个样品。
农业农村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对合格率较低的省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推进2018“农业质量年”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等八大行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事件的2011年主要食品安全新闻事件
肥料是帮助植物生长的化合物。市面上出售的肥料种类及品牌极多,依成分可分为无机肥料和有机肥料,种类包括:磷酸铵类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多维场能浓缩有机肥 。依适用对象分可以分为大田使用肥、家用肥,园林肥、化肥、绿化肥等等肥料通常直接用于土壤,或喷洒于叶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要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三、检测项目与依据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测依据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和粒度。
掺混肥料检测依据为《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粒度、水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依据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检测项目包括总氮、磷、钾、钙、镁、铜、铁、锰、锌、硼、钼、硫、氯、钠、pH值、水不溶物、水分、液体肥料密度、汞、砷、镉、铅、铬。
现场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结果判定和确认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进行判定。
检验结束后,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EMS特快专递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当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我部委托的质检机构承担。
五、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样品抽取与确认,6月25日前完成样品检验、结果确认和抽查结果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名单,为实施随机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工作。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省(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对涉及跨省的产品,要通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协查,同时报告农业部种植业司。涉及案件协查的,还要登录农业部网站?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进行报告。
(二)抽查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确保抽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抽查细则,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备案。各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报送样品检验结果的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开展、被抽查企业产品登记、标签标识和追溯体系建立等情况。
(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抽样时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抽样人员应随机抽取确定。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证件,并详细介绍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原则。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企业,抽样人不得与被抽查企业或产品有直接、间接关系,不得有接受送礼和宴请等影响监督抽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要结合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业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省(区、市)肥料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联系人:陈明全,电话:010-59191834,传真:010-59193347。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联系人:郑磊,电话:010-59194504,传真:010-59194730。
附件:肥料监督抽查安排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食品安全领域为何频频拉响警报,企业的道德底线和政府的监管力度都成为拷问的对象。 事件回顾2010年1月,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性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植物上。它能经由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武汉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并根据湖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决定从2月7日起停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3个月。此后,上海、广东、重庆、江西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反映。
点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源头在种植者手中。要真正杜绝类似毒豇豆的事件发生,不光需要食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也需要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事件回顾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医学研究成果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点评巨额利润是导致餐厨废油加工屡打不禁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餐厨废油的鉴别及掺伪监测研究尚未完全开展,寻找一套有效的鉴别监控办法,对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增加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和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事件回顾2010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市面上热销的紫砂煲,其紫砂内胆不含紫砂,只是普通陶土加化工原料染色而成。自2000年国家对已近枯竭的宜兴紫砂矿封禁后,紫砂制品价格陡升,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市面上不少紫砂制品原料换成了类似紫砂泥的陶土。这些几元到几十元的陶土内胆,经过厂家加工包装,成了“天然养生”的紫砂煲,以每个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点评紫砂煲行业之所以乱象重重,很大原因在于行业标准缺失。到底紫砂含量多少的泥料制作成的电饭煲能称为紫砂煲,没人能说得清,应尽快制订“紫砂容器电炊具”的国家标准。 事件回顾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批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青海公安机关根据甘肃省提供的线索,协助质监部门对民和回族土家族自治县东垣乳制品厂问题奶粉进行了查封。警方查明,在这家乳制品厂发现的这批约38吨问题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8月下旬,河北、山西、黑龙江等地又被查出百余吨三聚氰胺奶粉,此次查处的问题奶粉,是继2009年底多起三聚氰胺“还魂”事件之后,仅仅时隔半年发生的又一波恶劣食品安全事件。一度被禁绝销毁的问题奶粉原料频频在社会上“借尸还魂”,不断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
点评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问题奶粉如何销毁、销毁途径的信息,公众至今尚未看到。在食品安全领域,公开、透明地接受监督,是食品监管部门应有的职责。“毒奶粉”卷土重来的事实表明,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并没有如社会期待的那样得以重建。相关监管工作不“给力”,消费者的任何期待都将是“浮云”。 事件回顾2010年11月,有媒体报道,植物奶油中反式脂肪酸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植物奶油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蛋糕和饼干等焙烤食品中广泛使用,顿时,植物奶油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氢化油,又被叫做“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随着烘焙食物中对“植物奶油”的大量使用,研究人员发现了它对健康的危害,如提高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增加患冠心病的危险,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健康,增加2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并导致妇女不孕。
点评食品领域相关标准的建设步伐需不断加快。人们的身体不是检测某些食品危害性的试验品,在相关标准未建立之前,人们购买食品时要留个心眼,还要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事件回顾今年7月,北京小学生张皓通过科学实验对食用菌进行了荧光增白剂检测。11月底,“小学生调查蘑菇九成被漂白”等报道见报,成为社会热点事件。12月1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对北京市场销售食用菌荧光增白物质专项监测情况,称样品监测合格率为97.73%。小学生与政府部门调查结果的巨大反差引发公众质疑。在一家网站发起的投票中,1100多票选择“相信小学生”,只有8票投向“相信工商局”。
点评“蘑菇检测”折射的深层问题发人深省。政府部门应该更友善地对待监督和举报,不能认为监督就是对立。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利用好社会监督,反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途径。当面对公众质疑时,政府部门应当用切实的工作方式和态度解答公众疑惑,而不是用空洞的信息加剧公众的不信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