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原来户口是村集体内成员,农村户口,因上学或者进城买房等其他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居住,目前仍居住在城市的非农业户口。另一类是因读书毕业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或者是其他原因将城市非农户口又迁回农村落户并居住在农村的,但仍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自从2004年,我国就已经开始对户口进行改革登记,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落户在城镇的就是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在农村的就是农村居民户口,现在不存在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说法。
但由于户口改革,户口改革后居民的福利待遇,很多制度并没有同步改革,在很多地方,居民享受 社会 福利待遇,地方仍然按照以前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配制度进行分配,所以,很多城市非农业户口,即使迁回农村,仍享受不到农村的 社会 福利,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关于非农业户口在村集体内,该如何确权?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的一些文件精神,要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户口进城为由违规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特别是今年2021年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允许城市人回农村与农民合伙建房。
关于不得以户口进城为由违规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项文件目前的大致含义是,农村居民,即使将户口迁到城市,其在农村原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仍然属于该农户,在国家不对土地进行统一调整之前,土地经营权仍然是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进城农民的,国家允许进城农户将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在村集体范围内转让,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卖给城市人。意思就是哪怕你户口迁走了,你农村的房屋仍然属于你的,但你不能将房子推倒重建,危房修缮是可以的。
对于第二类农村居民,即从城市迁回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口,这部分农民,从户籍改革的原则上说,这部份居民属于农村居民户口,土地和屋应当给予确权而且可以依法申请新建扩建和改建,但由于户口改革后的福利政策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所以,很多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仍然无法享受在农村新建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根据农村农业部的文件精神,现在的非农业户口,无论你的户口现在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你在农村还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你都可以申请确权,但是确权并不代表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新建改建的权利,在土地承包期内,你原有的承包地你可以自己经营,可以出租,可以有偿转让,一但土地承包到期,国家统一调整土地,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在原村里重新承包分配土地。宅基地确权只是代表房屋是你的,在房产存在的条件下,地随房走,一但房屋不在了,户口迁出的非农业户口就不能再建房子,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偿依法转让,相当于退出补偿。
我个人建议,如果有进城农户想回农村休闲养老,过田源生活的,户口不在农村,如果现在农村还有父母及兄弟姐妹,可以以家人的父口申请新建扩建。如果农村还有房子土地,父母家人都不在农村了,最好把农村的老房子维护好,房子在使用权一直在。当然,城市人也可以跟农村有宅基地无能为建房的人合伙建房,农民出地,城市人出钱,修建出来的房子双方按股份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永远属于农民和集体,这样也是可以解决城市人回农村休闲养老的。
我就是做这个相关工作的,你完全有资格的。
在农村类似于你的情况特别多,有几类从农业户口转成非农户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比如:参军、升学、从政调动导致户口变成非农的情况,在实际进行权属确定时,不能一刀切的认定非农就不该享有上述权益。
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市”专为非农户口的,相应的耕地、草地权益才会被收回。但是这里要注意两个定语“ 设区市 ”“ 全家迁入非农户 ”,否则其他情况的非农户不管是土地权益还是农房都应该给你确定合法权属。
因为从承包地的角度讲,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而不是以你个人去承包。你的情况从你整个家庭来说只是你自己成了非农户口,并且属于特殊转成非农的一种形式,因此确权时你可以把你的地和你父母的确在一起就好了。另外从专业角度说一句因为你是非农,为了把所有可能预见的风险降到最低,建议你不要单独自己确权就好。
然后我们在从房子的角度去说,你农村的房子应就是从小住的那种房子,房子肯定都不在你名下,这样的一般都是在父母名下,所以房子也当然可以正常确权。但是具体到地区不一样,你这种从法律角度去说,房子都是你的不会有一点问题。但是有的地区如果是你这样的非农就是不让你确到你名下,那你也不要担心,确到你父母名下没有一点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将来父母老了离开了的那天,房子属于遗产范围,你正常得到房子属于继承房产,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现在讲究房地一体化,即继承了房子也就间接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说到这明白了吧?
一句话总结,你有资格,完全没问题!
你上学之后把农业户口迁入了城里,因为你在村里有承包的土地,还有住房,所以你毕业之后,现在又回到了村里,但是你的城镇户口没有变成农村户口,也就是你说的非农户口,你说的确权,就是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确定,就你这样的情况,有点麻烦,麻烦的主要原因,就是你没有把你的非农户口变成农业户口,如果你把你的非农户口变成农业户口的话,那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就是看你的户口,是不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你的户口如果是本村的农业户口,那么在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候,你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你就可以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但是,就是由于你的户口,现在是非农户口,村里在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候,就可能把你排除在外,村里这样做,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你自己的担心,也就担心在这里的。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就看你自己的打算了,如果你想长期留在农村生活,那么你还是把你的户口从非农户口转变为农业户口,因为根据你的情况,你完全可以把非农户口变为本村的农业户口的,只要你把你的非农户口变成本村的农业户口,你就可以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虽然你在农村有承包的土地,还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但是,如果你不想把你的非农户口变成本村的农业户口的话,那么你就不会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以,你想怎么做,就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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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的规矩不一样,就我们村和邻近村都不一样,像你这样的情况应该可以把户口转回农业户口,不过手续可能比较麻烦,我们这就非常麻烦,农业户口转非农容易,非农转农业户口看情况,通常都是新生儿和嫁入的才可以办理转入户口。
说说我们村的情况,凡本村村民子弟不管升学或迁居,户口已经不在本村照样享有村集体的福利分红,但我们已经是失地农民,再也没有土地可以承包的,这样一来不会和农村土地相关政策冲突,只是在本村村集体还有名额。
已经死亡和外嫁的村民一年后自动丧失分红资格。这个规定已经实行多年,村民们也都没有什么异议。
以前我们关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村民分红问题有过争议,大部分人认为应该继续享有权益,因为谁家孩子能够参加工作或外地购房都是好事,大家都应该支持也是我们村的荣耀,如果要取消他们分红资格有点不公平,本来打算由村集体一次性给钱进行补贴,但村集体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的钱,结果只能维持原有村民待遇保持不变。
别担心,像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确定为村集体成员,享受和其他村集体成员一样的待遇。
首先,你原本户口就在村里是农业户口,只不过是因为上学才把户口转到了学校,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毕业之后又将户口转回到了村里,既然能把户口转回到村里,说明是经过了村集体的同意,并且接纳了你。
其次,你在村里还有房屋和土地,有房屋意味着你会在村里住,有土地意味着你会耕种,也就是说你会在村里生产、生活,曾经、现在、以后会为村集体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你是在外打工,不是国家公务员,没有纳入财政供养,工作和收入也不稳定,也就是说打工是不稳定的,你还有可能返回农村务农。
通过以上三点可以看出,你符合确定村集体成员条件,完全可以确定为村集体成员,确定为村集体成员之后,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就可以配股分红,享受和其他村集体成员一样的待遇。
当然,村集体成员只能在一个村集体内确定,像我们这里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清人分类”时,有的村民在另一个村里长期居住,我们在确定其村集体成员身份之前,会先问那个村确定没有确定。
如果那个村没有确定,我们还要征求村民的意见,问他愿意在哪个村确定,如果他愿意在本村确定,我们将他确定之后,会告诉那个村不要再确定,他要在愿意在那个村确定,我们就不再对其确定了,以免搞重。
村委会在确定村集体成员时,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讨论确定之后还会公示,所以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去所在的村委会咨询,看村委会给你确定没有,以免遗漏。
从你的描述看,你原来就是农村的,因上学户口转出去了。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户口又迁回农村了。这样说你村应该有你的权益。
这里面有个问题要厘清。不论你现在是什么户口,就是说当时你从农村迁户口出去时,你分有责任田吗?如果已分有责任田,这个国家有政策,土地60年不变。谁也无权收回你的土地?村集体土地确权照样有你的份或你家有在农村的人确权在家人名下。
如果,当时你上学或当兵等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了,只是并未分得责任田的。现在你不论是什么户口,即使是迁回农村的户口,也是没有土地可确权的。
宅基地问题,这和责任田不是一个概念的问题。宅基地确权都有“房产证”的。或祖上老宅基地的,这祖上老宅基地,你当然可以确权了。再想搞新的房基地,那得通过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审批。
总之,原来没赶上分责任田的人,不论你是什么户口,新生儿、新娶媳妇等,是都没有土地的。这样的情况在农村还不算少呢!自己没有土地,想种地发展的可以承包别人的土地耕种?
需要具体看你确权的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及你是否有相应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条例来看,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理所当然不具有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留下的房屋,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是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非农业的户口是不能够确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债基地的使用权和所建房屋的产权,通俗来讲,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所有的,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分配有债基地,在上面盖房子。
只要是本村土生土长,夫妻一方是本村集体内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应该确在本人名上,因国家现行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综合你副题所描述,你绝对享有国家对农民赋予的一切权利。
众所皆知, “农转非”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产物,根据当时的政策:农家子弟考上大学和参军,户口都要从农村户口抽离,户口挂靠在大学和部队,成为“非农业户口”。(因为那个年代当兵和上大学基本上都是包分配)
到后来,国家对上大学和当兵不再包分配,从农村广阔天地走出来的“非农业户口”优势不再,许多这类人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又想“非转农”。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1.当时因上大学,被转成“非农业户口”,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同意把户口迁回农村;2.因参军被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户口可迁回农村;3.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土地和房屋,另外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户口也可以迁到农村。
国家在2004年实行了户籍改革,把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通称为居民户口,把这些名词变成了一个 历史 的符号。
题主副题所述:自己是因上大学户口被变成非农业户口,因为在城里没有稳定的工作,后来又把户口迁回了农村,而且非常幸运的是在农村还有房子和土地。 你应该享受国家对农民赋予的一切权利,别的农民怎么在土地和宅基地上的确权,你和他们是一样的,这点是毫无疑问的。现在村里搞集体成员资格确定,你是绝对是有资格的 !
作为史学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但是,在历史人物研究中,如果历史人物的后人还在,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我看研究当代中国史更是如此,因为有些老同志或他们的子女还在,如何记录和评价他们经历的历史,就很可能成为问题。现在修家谱、修族谱的风很盛行,尤其是沿海地区。这是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我们写当代史,宣扬什么,反对什么,要在取舍之中看出我们的观点。我举评价历史人物的例子,就是为了说明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绝不能够为一些不良倾向所左右。现在有一种现象我很反感,就是有些人认为自己手上有几个钱,就可以曲解历史、篡改历史,这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现在史学界有些人喜欢做翻案文章,还有人为吴三桂翻案。我认为吴三桂是个铁案,绝对不能翻,否则就没有是非了,就没有民族气节了。
还有一个例子。最近十年来,我们做乾嘉学派的研究,这是社科院的重大项目。我个人先做了很多年,后来我们研究所的年轻学人又加进来一起做了五年。经过将近十年的努力,课题已经做完了,前期成果《乾嘉学术编年》已经出版。为什么要花那么多年的工夫做《乾嘉学术编年》?这缘于我的一个很深的学术体会。1992年,我第一次应邀到台湾访问,参加台湾“中央研究院”的学术讨论会,提交的论文叫《乾嘉学派吴皖分野说商榷》。以往学术界认为乾嘉学派分为吴派和皖派,过去我也是这么认为的。随着自己研究的深入,我觉得这样的看法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逐渐形成了乾嘉学派不能够用吴、皖两派来简单划分的看法,认为应该把它们看成一个历史过程来研究。因此,我写了这篇文章到台湾出席讨论会。会上对我的发言没有什么大的反映,但是会后不久,“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召开了全岛研究这个问题的学人的会议,随即把乾嘉学派的研究项目用所谓“国科会”的名义立项,由政府给了大量资助进行研究。十多年来,他们不间断地出了很多成果,而我们这边因为没有人来领头,虽然人才济济,但是不能形成合力,没有出什么成果。自从两岸沟通后,双方学术界互相之间也产生了影响,其中既有好的影响,也有坏的影响。我们这边一些人把历史问题简单化、不在历史文献上下工夫的坏风气就影响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