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成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并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监督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前款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生产的相关区域,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和养殖水域等。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污水灌溉区;
(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第十条 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县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止生产区,列明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可以生产对生态环境具有修复和改善作用的农产品。第十一条 因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造成农产品生产者损失的,由造成污染的责任者依法予以赔偿;责任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十五条 因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山东省以农产品为主要出口商品。水海产品和蔬菜为主要出口商品。
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值已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农产品出口562亿元,居全国首位,增长7.6%,增速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22.7%,占比提升0.9个百分点。
2019年上半年,民营企业为进出口主力。民营企业共出口农产品406.7亿元,占72.4%。水海产品和蔬菜为主要出口商品,合计占出口总值的52.3%。
扩展资料
2017年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显示,经山东省申请、质检总局考核,山东省成为我国首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实际上,正如一句古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所比喻的一样,山东的“示范省”获得考核通过也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过程。
早在10年之前,已经是全国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山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之中仍然面临着国外“技术壁垒”的制约。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山东一些地方开始了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的探索。
从2007年开始,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之下,作为农业传统大市的山东省潍坊市率先迈开了步子。潍坊市政府联手潍坊检验验疫局,创新开展了以“区域化管理”为核心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并首选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安丘市作为试点地区。
安丘也成为国内首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总结出一系列成功经验,概括成为“安丘模式”在山东省内和全国推广。
中新网-山东2019年上半年农产品进口1088.5亿全国第一
人民网-十年磨一剑山东建成全国首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