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无论是从病毒传播,还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湖北农产品传染新冠病毒”都是站不住脚的。
新冠肺炎不是“吃”来的!
农产品不是“病毒携带者”!
首先,新冠肺炎并非食源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疫情定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新冠病毒不是通过食物传播。也就是说,无论是湖北农产品,还是其他食品都不是新冠肺炎病毒的携带者或是传染源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就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新冠病毒会通过食物传播。
其次,农产品不是新冠病毒的主要宿主。和大多数病毒一样,新冠病毒也是需要借助宿主才能复制和自我繁殖。尽管关于新冠病毒源头的争论仍在持续,但是“新冠病毒为动物源性病毒”已达成共识,而且尚无文献证明动物病毒可以将植物作为宿主。因此,大米等植物性农产品是不会传播新冠病毒的。
不仅如此,柑橘、脐橙等果蔬还自带“杀毒剂”——果皮中含有大量脂溶性精油,性质与乙醇、乙醚类似,可破坏病毒包膜,起到灭活新冠病毒的作用,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至于动物性农产品,实验表明,经常食用的猪、鸡和鸭等畜禽对新冠病毒不敏感。再次,新冠病毒主要感染人类及其他哺乳纲的动物,为恒温动物,对淡水鱼类等变温动物的感染几率很小。人类体温36 ℃左右,新型冠状病毒已经适应这个温度进行感染和繁殖。但是在36 ℃水温下,很多淡水鱼都无法生存的。因此,养殖的淡水鱼类也不会携带新冠病毒。
也就是说,我国居民餐桌上的植物性农产品以及主要的肉类食品均不携带新冠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