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怀两个大局做好“三农”工作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14: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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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两个大局做好“三农”工作

胸怀两个大局做好“三农”工作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在我国即将进入“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交汇点,刚刚在京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向全党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出发,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科学回答了在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看“三农”工作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的形势下,在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世界动荡变革的特殊时刻,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党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三农”向好,全局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们应对世界大变局的战略举措,也是我们顺应国内发展阶段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强化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真抓实干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明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扎实做好“三农”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农政策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完善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与群众联系,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建设。抓紧出台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政策意见。

(四)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法律分析:三农政策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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